单位地址:南岗区保健副路113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工作日)
值班电话:82549119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法规、规章,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动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使用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街道(乡镇)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 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区情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保密、史志、档案、信访、提案、政务公开、公文处理等政务工作;负责财务、人事、资产管理、保卫、联络接待、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事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局会议材料起草、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权责清单、协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应急救援和协调科。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调动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暴雨、暴雪、强风等恶劣天气的防御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推进城区、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的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文件、会议、汇报等综合材料;组织和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迎接上级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控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特种设备除外)作业人员等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依法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参与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监督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科室名称:综合科
科室电话:87583119
负 责 人:赵红梅
科室名称:应急救援和协调科
科室电话:84656119
负 责 人:董 翀
科室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科室电话:84683119
负 责 人:刘 磊
科室名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科室电话:84233119
负 责 人:李 伟
科室名称:应急服务保障中心
科室电话:82549119
负 责 人:刘纹伯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