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05-10 17:48 字体大小: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单位负责人:陈海涛

工作时间:8: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综合科:82736970

公律管理矫正科:86206845(律师业务);82712148(矫正业务)

法制科:82716160

法宣基层工作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82736973;82736920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