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考评、综合协调指导、政策法规研究、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执法后勤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专业执法事项和未向基层赋权事项的执法工作。
(三)负责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四)负责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五)负责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园林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六)负责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环保部门已经确定交由基层实施日常监管的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七)承担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南岗区文昌街57号
邮编:150000
负责人:汪明义
时间:8:00-11:30,13:30-17:00(工作日)
综合科:82582725
案件审理科:85715719
指挥调度督查科:85715727
违法建设治理科:857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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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