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南岗区委办公室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南岗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南办发﹝2021﹞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隶属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加挂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化园区分局牌子。
第三条中共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党组织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贯彻落实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协助文体旅游部门开展园区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服务与文体活动。
2.协助经贸、招商部门开展园区商贸活动。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园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市场秩序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
2.负责园区内设施维护和管理及相关区域内冰雪清运工作。
3.组织开展地区文明建设和环境建设。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科级:
(一)综合科承担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安全等工作。
(二)执法科承担辖区内街面秩序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三)活动科承担园区商贸宣传活动的组织、审批、沟通协调工作;督导园区及同乐夜市安全及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城管科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清冰雪;道路、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事业编制27名。领导职数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核定。
第七条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八条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的政事权限清单另行确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普街29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工作日)
值班电话:0451-82528684 0451-87522503
科室名称:综合科、执法科、活动科、城管科
科室电话:综合科:0451-82528684
执法科:0451-87522503
活动科:0451-82516277
单位负责人:刘东
邮箱:whyqzhk@163.com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