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南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18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1〕26号)精神,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计划。2021年12月中旬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的外,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
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岗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归集整理主动公开的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区规划体系。(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网络服务中心)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重点任务,面向市场主体公开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有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回应。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产监管措施。(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题专栏建设。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持续细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纳入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专栏,财政等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刊发、专家访谈等方式,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
(五)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围绕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六稳”“六保”,精准解读重点领域政策。对公开发布的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采取一问一答、分类说明方式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踪进行解读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公开征集重大决策草案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多元化政策解读。政策起草机关要积极解答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开展“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政府各部门除文字、图解等解读方式外,还要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场景演示研讨、接受媒体采访、专家撰写文章、领导在线访谈、卡通动漫视频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解读政策措施要着重解读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通过举实例、讲故事等,确保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理解”。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原文”“标题式”解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七)增强回应效果。高度重视舆情回应工作,健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回应。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加强回应推动各类风险及时化解。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全面核查并公开已做出的承诺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网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我为群众办实事政务公开在行动”专题栏目,聚焦百姓关切、企业需求,开展教育、工信、公安、民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民生政策访谈,推动利企便民政策走进群众、深入人心。(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用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规范办理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等决策信息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基础管理
(八)规范政务信息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九)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市要求统一政务公开、互动、政务服务等动能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南岗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办事不求人”,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探索设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清理整合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并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营商局、网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021年11月底前,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数字化利用,优化检索、阅读、下载等功能,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传播。(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上级部门新出台的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和实施本级目录标准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已经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对照权责清单再梳理,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社区村(屯)公开栏等渠道,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为民服务
(十一)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有关规范,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重点关注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对败诉率过高的单位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十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十三)推进公开公共企事业信息。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并按照要求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探索推出系列“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开放日”活动。(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十四)提高年报质量。加强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编制年度报告,确保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保障监督
(十五)加强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工作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标准,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十六)狠抓任务落实。2021年8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要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落实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抓实抓细抓到位。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推进,强化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21年8月30日、11月30日前,将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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