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自己的房子想卖,房主是丈夫,丈夫患有脑血栓偏袒无法说话了,想让公证处给公证下,让自己可以卖房,用钱给丈夫看病,公证处需要丈夫说话才行,不知道怎么办。
回答人:陈海涛 南岗区司法局 局长。
情况:了解到杨女士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由于她丈夫患脑血栓后遗症,思维意识不是很清晰,而杨女士又想把这房子卖出好给丈夫治病,领着丈夫到不动产办理房产过户,由于其丈夫不能清晰的表达,不动产没有给他办理过户,让他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处经过询问、判断,告诉杨女士,丈夫的情况也不能办理委托公证,让其到法院确定其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持法院的判决书到不动产,就能办理交易过户了。如果房主糊涂了,意识不清,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就无法通过正常委托公证的方式出售房产,也不能到不动产办理更名过户,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进而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房产等财产,目前杨女士已到法院立案,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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