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7-00180
  • 2017-10-14
  • 主动公开
  • 哈南政规〔2017〕4号
  • 已废止

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废止)

日期:2021-01-06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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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政规〔2017〕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7〕26号)为统领,以“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为核心,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载体,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信用记录与信用报告应用;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信用市场,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深入实施“1356”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做出积极贡献,全面打造“信用南岗”。

(二)基本原则

1.认真抓好社会诚信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使政府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公开;公务员诚实守信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显著提高,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促进各行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

3.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违约惩戒力度,大力倡导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企、建诚信政府,做到“言出必行”、“有诺必践”,让诚实守信成为引领南岗区发展的精神风尚。在2020年建立起政策法规健全、市场主体覆盖全面、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服务创新发展、信用监管体制运行良好的信用建设机制,企业信用意识、政府部门公信力和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高,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机制的“信用南岗”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机制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制度化。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社会信用工作情况,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奖励机制、约束机制及监督检查机制等。一是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专题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继续实施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发挥目标考核对信用建设的推进作用。三是继续实施平台信息月报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向区信用办报送信用信息。四是实施信用奖惩“红黑名单”月报表制度,各街道、乡(镇)、区政府各委办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0前日向区信用办进行报送。五是建立实施通报制度,定期对信用建设推进及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各街道、乡(镇)、区政府各委办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专职人员组织推进社会信用工作。(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编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奖惩、应用等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根据需要适时探索开展立法工作。各街道、乡(镇)、区政府各委办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信用建设制度。(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制定并规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等认定标准,推进信用建设步入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

1.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按照编制《哈尔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明确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规范的要求,指导督促我区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环节中信用信息的应归尽归、应用尽用,提升我区诚信建设效能。(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人社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南岗环保分局、区法院等有关单位、部门)

2.扩展数据归集覆盖面。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以信息归集提质扩面为目标,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区信息归集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南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人社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南岗环保分局、区法院等有关单位、部门)

3.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我区的总体安排,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通、人社、安监、金融、农业、环保等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建设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发布公示、查询核查、评价分析、反馈处置和数据监控等功能,实现与国家和省、市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工信局、财政局、南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人社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南岗环保分局、区法院等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完善“信用哈尔滨”网站。在归集储存各类信用主体信息的基础上,我区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公示机制,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核查、评价分析等应用,把我区的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动态和效果等,及时报送并在市“信用哈尔滨”网站公布。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提供社会信用服务、展示我市信用建设成果的主力军。(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推行事前信用承诺。指导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行信用承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等有关单位、部门)

2.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要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具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等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各委办局信息系统统一代码的应用和新老码衔接,加快推进存量代码转换,推进行政管理事项,记录、使用和报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等有关单位、部门)

4.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按照国家和省、市“双公示”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积极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公示等各项工作,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对“双公示”信息要及时、完整、真实,应报尽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录入及移送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目录和台账在每月25日前报送至区信用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产生后7日内在“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双公示”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公示信息到位。(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区编办、发改局、城管局、园林局、安监局、司法局、统计局、执法局、民政局、文体局、教育局、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人防办等区直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5.开展信用核查。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扶持和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南岗环保分局、教育局、科技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文体局等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推广使用信用报告。指导和督促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企业贷款授信等工作中推动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鼓励行政相对人使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安监局、城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文体局等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五)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之外,各类政府信息应予以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南岗区行政审批建设,以确保实现一个目标为引领,以打造一种服务模式为主攻方向,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目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审批服务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审批服务环境。一种服务模式——行政审批云服务。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5.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研究制定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厉查处在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承诺不兑现、政策不执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政府工作人员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与培训,提升公务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努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六)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加强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1)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诚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2)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治力度和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流通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区商业企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全面开展“诚信做产品、诚信守法经营”等活动。强化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使诚信兴商逐步成为企业的理念和自觉行为。(1)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等行业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2)对假冒伪劣商品、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3)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4)制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5)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明确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确认、信用等级信息发布、信用分类管理等具体规定。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创建以及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南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5.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加强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坚持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8.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制定代理机构相关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按照省市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0.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1.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的各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推行网店实名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

12.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3.加强会展广告领域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4.加强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披露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5.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量。推动出台在企业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七)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1.加强医疗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在全区卫生系统建立卫生与健康“四网联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启动“互联网+健康”云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深化“医养结合”模式,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在全区直属医疗单位千余名医务工作者中继续实行医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并把诚信档案的记录结果直接与本人晋级、晋职和奖金挂钩,形成“人人讲诚信、科室讲诚信、单位讲诚信”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净化医疗市场,提高我区医疗机构的诚信度。(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社会保障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程,提高群众幸福感。建立健全创业促进就业体制机制,推进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人人享受、保障更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低保救助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能力。积极完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培育一批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群众满意、可复制推广的“三社联动”居家养老示范典型。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力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困难儿童救助,形成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保护好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救助、养老、慈善、婚姻、低保等方面,建立健全在社会救助中的诚信制度,建立违规失信个人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和计生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加强教育领域诚信教育。区教育局要积极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完善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历学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追究,树立诚信形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5.加强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加大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纪录,加大旅游业诚信奖惩力度,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按照省市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假冒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相应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南岗环保分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8.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为重点领域,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税务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牵头单位:南岗公安分局、区信用办;责任单位:人社局、司法局、安监局、南岗环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民政局等区直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八)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检察院公信建设。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完善行贿犯罪、职务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建立交通安全、治安领域、消防领域等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南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规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公证人员诚信档案,如果失信将上黑榜,并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全面提高律师业整体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南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九)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制定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定期排查有无失信行为,每月向区信用办报送情况,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中。对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记录在案的,信用度低的企业和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用哈尔滨”网上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失信行为将严肃处理,为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区法院、南岗国税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信用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地税局、南岗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继续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将诚实守信主体纳入“红名单”,表彰守信行为。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给予优先,在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南岗环保分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科技局等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地区间、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商务、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联合惩戒的共性操作办法,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绿色信贷、知识产权、安全监管等领域为重点,推动信用联动惩戒制度应用到行政管理各个方面。(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区法院、司法局、商务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安监局等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出台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监督会员遵守,发挥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扶持培育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有条件地探索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积极扩大信用产品供给,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支持本地综合服务机构发展,面向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信用服务。(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信用专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交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一)开展专项及创建活动

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单位: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研究制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信用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各类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诚信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将弘扬诚信文化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公民诚信守则,在辖区内各大商场内粘贴宣传画,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开展诚信理念教育。从中小学教育入手,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深化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诚信理念教育。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个人诚信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个人等道德模范,利用报纸、电台、楼宇电视、LED显示屏等,加强对诚信建设和守信典型的宣传,经常性的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诚信文化成为南岗精神的重要内涵。(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明确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南岗区“诚信南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主要职责是统筹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机制,切实履行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为抓好社会信用建设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信息共享、努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好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档案,材料及时进行归档,专人负责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加大投入、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全力支持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工作,提升水平,拓展功能,确保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大力度、督促检查

各成员单位、各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南岗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加强检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doc

相关解读:关于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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