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信用办的相关要求,现就《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意见,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规【2017】26号)精神,,为推进我区社会信用工作,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二、 制定过程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将此方案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对《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是对南岗区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信用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制定此方案,以保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信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措施
《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市场监督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编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司法局、安监局及各乡镇政府等近70个单位和部门。区信用办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展社会信用工作,并要求成员单位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全区社会信用工作。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画,办公室电话:82367833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相关文件:《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