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2018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二)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岗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
二、应急执行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城建局(区供热办)、城管局、执法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生局、安监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安监局、南岗环保分局抽调专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告,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落实市级预警要求,指挥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经总指挥授权指挥应急响应,组织分管单位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落实执行工作。负责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反馈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和《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并每年定期修订。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有侧重点、有比例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负责依据本方案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本方案发布15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区政府督查室与南岗环保分局、安监局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信息、预警信息;按职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商业经营锅炉企业部分)》(以下简称《供热源清单(商业经营锅炉企业部分)》),督导列入《供热源清单(商业经营锅炉企业部分)》的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组织该类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时,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通知并督导检查列入《供热源清单(商业经营锅炉企业部分)》的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联合牵头组织督察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区工信局:负责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督导工业企业(包括热电联产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停产启动条件;组织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区城建局:负责通知并监督供热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以下简称《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明确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组织列入《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的供热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组织并检查列入《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的供热企业实施减排措施。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乡(镇)实施秸秆禁烧,并进行巡查督查。
区城管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扬尘源清单》),通知并监督列入《扬尘源清单》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检查督办占道市场摊区主办单位,查禁占道市场摊区商亭使用小炉子。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施工工地扬尘环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加强施工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
区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负责和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参加督察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南岗公安分局:负责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乡(镇)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行政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行政办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作为预警信息接收和报告人员,构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响应程序与措施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1.四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或连续两日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或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日均值达到500,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400。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情况及时响应,执行应急方案。
(二)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响应启动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不同等级的预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预警后,第一时间通过“南岗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微信群转发市级预警通告,各成员单位收到后要立即回复,力争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2个小时内完成相关成员单位的通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为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通告发布后12小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指挥、布置与协调
启动Ⅳ、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布置落实应急响应;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副总指挥,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布置落实应急响应。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向公众宣传Ⅳ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3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15时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区工信局通知并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及供热办和街道、乡(镇)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开展巡查督查。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乡(镇)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检查督办占道市场摊区主办单位,查禁占道市场摊区商亭使用小炉子;通知并监督列入《扬尘源清单》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停止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一次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区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和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南岗公安分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乡(镇)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各街道、乡(镇)按照四级(蓝色)预警等级,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2.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向公众宣传Ⅲ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3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15时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区工信局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及供热办和街道、乡(镇)通知并督导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开展巡查督查。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乡(镇)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检查督办占道市场摊区主办单位,查禁占道市场摊区商亭使用小炉子;通知并监督列入《扬尘源清单》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停止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区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和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市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南岗公安分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乡(镇)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宣传工作。
——各街道、乡(镇)按照三级(黄色)预警等级,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3.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向公众宣传Ⅱ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3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15时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区工信局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及供热办和街道、乡(镇)通知并督导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开展巡查督查。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乡(镇)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检查督办占道市场摊区主办单位,查禁占道市场摊区商亭使用小炉子;通知并监督列入《扬尘源清单》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区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和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南岗公安分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乡(镇)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按公告实行三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区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宣传工作。
——各街道、乡(镇)按照二级(橙色)预警等级,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4.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向公众宣传Ⅰ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企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3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15时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区工信局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及供热办和街道、乡(镇)通知并督导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开展巡查督查。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乡(镇)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检查督办占道市场摊区主办单位,查禁占道市场摊区商亭使用小炉子;通知并监督列入《扬尘源清单》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区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和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南岗公安分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乡(镇)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按公告实行四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市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区教育局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运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宣传工作。
——各街道、乡(镇)按照一级(红色)预警等级,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时上班,下午16时30分下班。
(六)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按比例、有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列入《工业源清单》的企业加大力度,在检查过程中要有记录,留影像资料,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曝光,或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Ⅳ级应急响应,南岗环保分局监督检查覆盖面为10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12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24小时内完成。
Ⅲ级应急响应,南岗环保分局监督检查覆盖面为10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12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24小时内完成;区工信局监督检查覆盖面为10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12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24小时内完成;区供热办和街道、乡(镇)监督检查覆盖面为5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36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48小时内完成;区城管局监督检查覆盖面为10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12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24小时内完成。
Ⅱ级应急响应,南岗环保分局监督检查覆盖面为10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6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18小时内完成;区工信局监督检查覆盖面为10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6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18小时内完成;区供热办和街道、乡(镇)监督检查覆盖面为7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48小时内完成,如夜间启动60小时内完成。区城管局监督检查覆盖面为100%,完成时限为如白天启动6小时内完成,夜间启动18小时内完成。
Ⅰ级应急响应,不分昼夜启动,南岗环保分局、工信局、供热办、城管局监督检查覆盖面均为100%,南岗环保分局、工信局、城管局完成时限为3小时内完成;区供热办和街道、乡(镇)完成时限为72小时内完成。
(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与监督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3时30分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15时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3时30分前书面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5时前书面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八)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并于应急终止次日9时30分前上报本次预警期间总体应急处理情况,区应急指挥部于11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九)总结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定专门领导和人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应急能力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气情况,报请市总指挥部批准后,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能力,并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执行方案。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四)经费保障。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区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五)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各级负责人和联络人员通讯顺畅。各级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工作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三级(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二级(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六)宣传保障。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本执行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哈南政办规〔201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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