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修订)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发布日期: 2018-12-18 10:07 字体大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二、 制定过程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将此方案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对《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落实执行工作。负责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反馈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二)主要措施

《方案》从应急执行指挥体系、预警响应程序与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成立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城建局(区供热办)、城管局、执法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生局、安监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告,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1号),做出如下解释:

(一)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滕海涛,办公室电话:82710130。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相关文件:《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修订)》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