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9-00204
  • 2019-01-02
  • 主动公开
  • 哈南政办规[2019]2号
  • 已废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日期:2021-01-06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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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市直驻区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南岗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南岗区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以点带面,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力争到2020年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全面改善南岗区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级统筹,街道实施。南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在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坚持示范先行、逐步推进。强化示范点和示范片区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探索建立符合南岗区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模式,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

(三)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具体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实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特点,按照居住、单位和公共三类区域,实施不同的分类方式。

(一)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厨余垃圾四类。

(二)单位区域。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集中供餐的场所原则上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类。

(三)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有餐饮服务的,原则上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无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类。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

(1)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大力倡导“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以及用餐“光盘行动”。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及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分类投放公益广告,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宣传部协调媒体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区委宣传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广场和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知识竞赛、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通过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领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区文明办牵头,团区委、区妇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

(3)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区城管局配合)

(4)开展垃圾分类校园课堂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从儿童教育着手,从小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从每个家庭做起,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区教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工作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区城管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区、街道、社区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区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区商务局、区物业办、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对居民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物业办、区城管局配合)

(3)开展公共机构分类培训。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分类培训知识讲座和竞赛活动,培养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强制分类意识。(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政府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3.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区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示范点创建期间,先期由区政府拨付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一是对3处试点小区原有142个收集容器点整合为46个,并组织施工队伍对收集点进行硬化铺装、防渗漏处理;二是用于在每个小区选取一个固定集中收集、宣传点,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桶和固定宣传栏;三是用于跃进办事处前期印制4折页分类宣传手册。其它所需资金待示范点启动后,按实际需要进行核算追加。(区城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投放设施配置。示范创建期间,通过街道办事处直接组织,社区实施的方式,根据居民小区庭院的基础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投放设施配置方式。

在示范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板和标识牌。(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财政局、区城管局配合)

2.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装入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在示范片区,街道办事处按照每500户设1名分类督导员、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志愿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垃圾,并对居民错投的垃圾进行分拣,促进居民逐步养成分类习惯。在示范公共机构后勤服务部门设立指导人员,对本机构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分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文明办、区政府办、区城管局、区物业办、区教育局配合)

3.多种形式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采用APP或电话预约服务方式,联系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部门上门收取可回收物。(区城管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示范创建期间,由区城管局组织分类收运,逐步构建分类收运体系。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分类后再次混合运输。

1.有害垃圾。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由区环保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投放品种目录,制定有害垃圾收运路线,指导区城管部门建设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并由区城管部门做好集中存放点规范管理工作。在示范创建期间,由区城管部门对现有车辆进行密闭化、规范化改装将源头产生的有害垃圾运送至集中存放点(集中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严禁混装混运。根据集中存储情况,由区环保部门指导区城管部门选取具备有害垃圾运输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负责将有害垃圾从集中存放点运至危废处理场。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区环保部门对区城管部门的储存、运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哈西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厨余垃圾。示范创建期间,由市有关部门指定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企业负责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工作,配置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厨余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制定厨余垃圾收运路线,实现厨余垃圾日产日清。由区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收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由区执法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车辆和个人。(区城管局、区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岗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哈西大队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3.可回收物。由区财政投入建立区级大型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含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分拣。由各街道办事处将现有环卫工具间进行改造,建立小区垃圾分类贮存中心(含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并建立大件垃圾收运队伍,将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进行集中存放,定期统一运送至区大型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区大型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依托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对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同时与哈尔滨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部门建立紧密合作,由哈尔滨市供销社将再生资源流动回收车派驻进试点小区对可回收物实行定点定时上门收集、转运。由区商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可回收物收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配合)

4.其它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其它垃圾的收运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其它垃圾的转运工作。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合理、便利快捷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逐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由区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其它垃圾收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一)示范筹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完成宣传培训相应准备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选取南岗区跃进街道办事处3个小区(含物管小区、居民自管庭院),南岗区委区政府、南岗区城管局2家党政机关,省委党校1家学校以及南岗松雷1家商超,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并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扩大范围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总结公共机关强制分类和示范片区创建经验,在19个街道办事处具备条件的其他小区和公共机构开展分类收集工作,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12月前)。在全区推广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运行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六、组织机构

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南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梁野、区长宋博岩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及团区委、区妇联、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物业办、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哈西分局、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岗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哈西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垃圾分类规划、汇总、推进、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刚性要求的重大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二)搞好协调配合。生活垃圾分类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察制度和综合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监督。区文明办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考评内容,细化指标,严格考评,发挥杠杆和导向作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制定《南岗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对各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评,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相关解读:关于南岗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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