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7-00252
  • 2017-08-21
  • 主动公开
  • 哈南政办规〔2017〕10号
  • 已废止

南岗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已废止)

日期:2021-01-06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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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政办规〔2017〕10号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号)、《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哈政发〔2016〕7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南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市集中热源建设建成为前提、以减排增效、净化大气环境为宗旨,以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质量为根本,按照“并网优先、宜气则气、易电则电”的原则,全力推进南岗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全部淘汰我区建成区内43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其中,包括列入中央环保督查组督办淘汰的388台燃煤小锅炉。

三、组织机构

为统一领导、适时推进,确保目标不落空,成立南岗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宋博岩    南岗区人民政府  区  长   

副总指挥:吕  刚    南岗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作为南岗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综合推进部门,组织相关及驻区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实行周例会、周通报,具体推进并落实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孙波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建局、南岗环保分局、区工信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办、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南岗公安分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南岗消防大队、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派出所、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岗分公司、哈尔滨国网电力公司南岗分公司。

四、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督办各成员单位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环保督查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和负责上报市政府需解决中省市直部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责任部门:区政府办)

(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按期完成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监察局)

(三)负责273台居民供热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及原有小锅炉拆除工作;协调市供热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停止换发供热许可证;负责区管道路热源、气源路由占挖道审批及区管道路挖掘恢复回填工作。(责任部门:区城乡建设局)

(四)负责136台商服及企事业单位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负责组织对原使用燃煤小锅炉企业改用清洁能源工作。负责对原燃煤小锅炉供热单位下达环保监察意见书并组织对原有锅炉进行限期拆除工作。(责任部门:南岗环保分局)

(五)负责21台工业类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及原有小锅炉拆除工作。(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六)要充分利用媒体、报纸、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明确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必要性。(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七)不再受理我区新增10蒸吨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的安装施工告知、装监督检验申请、不再出具监检报告、办理使用登记;对列入淘汰计划的在用承压燃煤锅炉停止定期检验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负责落实淘汰燃煤小锅炉并网补贴及改用清洁能源区级配套资金;负责落实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中突发应急供热事件的应急资金。(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九)负责处理供热突发事件及信访事件。(责任部门:南岗公安分局、区信访办)

(十)依法查处燃煤小锅炉原供热企业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等行为。(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区卫计局)

(十一)缓解因并网施工带来的交通压力,疏导城市交通。(责任部门: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

(十二)查处原燃煤小锅炉企业在依法缴税等方面偷漏税行为。(责任部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十三)对已列入淘汰计划的拒不配合的燃煤锅炉企业安全及消防隐患进行逐台排查,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南岗消防大队、哈西消防大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四)负责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得遗漏;负责协助和配合区城乡建设局、南岗环保分局、区工信局协调被并网单位与并网单位签定集中供热并网协议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属地的供热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负责淘汰燃煤小锅炉供热企业使用燃气清洁能源工作。(责任部门: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岗分公司)

(十六)负责淘汰燃煤小锅炉供热企业使用电采暖清洁能源工作;负责并配合并网企业解决相关用电事宜。(责任部门:哈尔滨国网电力公司南岗分公司)

(十七)负责与被并网燃煤小锅炉企业签定供热并网协议、负责组织施工小锅炉拆并网工程,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工、如期供热。(责任部门:哈投集团、威立雅公司、哈发电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部淘汰我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是中央、省、市环保督查硬任务,是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时间紧、任务重、目标高、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强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责任双主体、部门联动、政府部门和并网企业有效配合、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热源单位要主动与被并网单位对接,被并网单位应积极配合并网工作,做到组织到位、衔接到位、盯紧目标、倒排期限,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定期向媒体通报南岗区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克服困难、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积极进行正面典型宣传;对行动迟缓、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揭短亮丑。通过强化宣传,向新闻媒体公布小锅炉淘汰工作红黑榜,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区政府将严格对淘汰燃煤小锅炉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对淘汰工作推进不力的,未按期完成淘汰工作的要严肃问责,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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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南岗区2017年全面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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