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岗区2017年全面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号)、《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哈政发【2016年】7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快推进我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按照《哈尔滨市加快发展集中供热拆并主城区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与区城建局、区工信局、市环保局南岗环保分局等南岗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区政府法制办对《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是对全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小锅炉的淘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步骤,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
《方案》从燃煤小锅炉淘汰指导原则、工作目标、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分级及完成时限表、具体工作要求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成立了南岗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城建局、南岗环保分局、区工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办、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南岗公安分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南岗消防大队、哈西消防大队、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派出所、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岗分公司、哈尔滨国网电力公司南岗分公司等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无。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南岗区城乡建设局。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区供热办科长张志岐,办公电话:82706055。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相关文件:南岗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