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345
  • 2018-06-05
  • 主动公开
  • 哈南政办规〔2018〕3号
  • 已失效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日期:2021-04-09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抓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水、土、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是重要环护行动;关系黑土修复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4号)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有

机绿色食品产业大发展,大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构建种

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采取规模养殖先大后小、养殖密度先面后点、养殖区域集中地优先的原则,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实行土肥挂钩,从根本上解决有机肥出口问题。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农产品质优价高的利益牵引作用,确保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稳致远。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从2018年初开始,对全区纳入农业部平台登记的规模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养殖规模从大到小的原则,公布规模养殖场(区)进行强制性环境评价顺序。对到节点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责成专业人员上报并及时更新国家、省、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所需数据。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养殖场废弃物环境污染指标超标的养殖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对重金属、抗生素、有害菌等处理不当,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还田标准的肥料,禁止在田间使用。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环境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大型规模养殖场(区)周边地下水质量。结合落实河长制,采取部门联合、条块结合等形式,建立区、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网络(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区市场监督局参与)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到达节点畜禽养殖场(区)仍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不得继续生产或使用。获得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及国家、省、市的畜禽养殖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质,同时全额追缴享受过的政府扶持资金(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牵头)

(五)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以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内容,制定全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

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南

岗分局牵头)。

(六)全面开展“三配套、一结合”行动。利用三年时间规模养殖场实现“三配套、一结合”,“三配套”即清粪、储粪、处理设施“三配套”,“一结合”即与种植业建立有机肥还田关系,实行种养结合。一是清粪设施配套。畜禽舍内干粪、尿水收集设施配套,地面、暗沟(管)坡度合理,无渗漏,无直排,清粪车等粪尿转运清理设备配备齐全。二是储存场配套。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贮存设施,并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粪尿污水的常用贮存设施有固体、液体、粪浆三种型式。贮存地点有舍内集粪槽、舍外贮粪罐或贮粪池、发酵池,所有贮存设施都需衬以防渗内壁。根据粪尿污水产量建设相应的贮存、发酵等处理设施。三是处理设施配套。沼气发酵池,通过建设沼气工程设施,将粪尿+秸秆厌氧进行发酵,沼气用于生产、生活和能源化工业。要求沼气能够长年生产,处理粪污率要达到100%;固液全混囊储发酵设施,在养殖场建设大型粪污混合物储存池,上下覆膜防止渗漏和蒸发,将气囊存贮的粪便、尿液和污水混和物(俗称粪浆)经过一定时间存贮发酵;堆肥发酵设施,以干清粪方式为宜,在养殖场建设粪污发酵设施,通过添加生物活性菌将按照一定比例配比的粪便、尿和秸秆混合物堆积后进行高温好氧发酵。主要配备设施:发酵棚、发酵池、粉碎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四是种养结合。通过增施或全施有机肥、生物肥,生产绿色有机米、菜和经济作物,通过种植绿色饲料生产绿色有机肉、蛋、奶,提高农产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品质,增加适口性,大幅提高农牧产品附加值,并引领下游产业发展。按照农业部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原则,强制减少化肥施用量,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创建土地施肥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化肥购销实名制,以地限购限销,创设有机肥施肥卡制度,并与“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相结合,保证粪肥来源、去向可追溯。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管理,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对规模养殖场或其他企业组织自行沤制的有机肥,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原料和产品进行质量监测,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后方可投入种植业生产使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难题(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快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宜原则,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根据省、市出台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情况,区农发资金予以配套支持,推动粮改饲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统筹实施。鼓励各乡镇政府和社会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牵头)。

(二)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市国土局南岗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参与)。

(三)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分类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强化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转化,积极推广寒冷地区低温状态下堆肥发酵技术,加快畜禽粪腐熟菌种、有机肥、生物肥产品的开发,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生物肥、复合肥、掺混肥、专用肥等关键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选择适用的粪污收集、运输、抛洒机械予以示范推广,逐步加装北斗或GPS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区科技局牵头,区市场管理局参与)

(四)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政府已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环保、财政、发改、科技、国土、质监、建设、税务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参与)

相关解读:关于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