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18 16:14 字体大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有机绿色食品产业大发展,大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采取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实行土肥挂钩,从根本上解决有机肥出口问题。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责成专业人员上报并及时更新国家、省、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所需数据。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五)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以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内容,制定全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六)全面开展“三配套、一结合”行动。利用三年时间规模养殖场实现“三配套、一结合”,“三配套”即清粪、储粪、处理设施“三配套”,“一结合”即与种植业建立有机肥还田关系,实行种养结合。

四、术语和定义

1.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畜牧管理站站长赵树成,办公电话82705360。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相关文件《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