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8 15:05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区委、区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呈报单位

重大决策事项

完成时限

1

南岗公安分局

关于南岗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事宜

2024年12月

附件: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