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区委、区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南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呈报单位 |
重大决策事项 |
完成时限 |
1 |
南岗公安分局 |
关于南岗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事宜 |
2024年12月 |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