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20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2020年修订)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岗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
二、预警分级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响应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规定,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机组、锅炉可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一)Ⅲ级应急措施
当大气污染程度为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落实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二)Ⅱ级应急措施
当大气污染程度为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落实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三)Ⅰ级应急措施
当大气污染程度为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落实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接收与通知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2小时内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执行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
针对企业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通知,通知范围需全面覆盖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所列管的企业和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减排措施。
(二)指挥、布置与协调
启动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布置落实应急响应;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布置落实应急响应;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副总指挥,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布置落实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的调整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在2个小时内通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升级或降级后的预警等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四)监督与检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适时对应急执行方案确定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予以通报,造成影响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应急响应终止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自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终止响应。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3时30分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15时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并于应急终止次日9时30分前上报本次预警期间总体应急处理情况,区指挥部于11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总结评估。区指挥部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定专门领导和人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三)经费保障。区级财政应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应急督导检查等所需资金,并按规定列入预算。
(四)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在线监测、固定监测、移动监测、远程监控等科技化手段,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制度保障。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一级(红色)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六)宣传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区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区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备案。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成员单位每年应当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预案实施与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区应急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9年第三次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2.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主管宣传的领导及区政府办、市场监管局、工科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市更新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园林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生态环境局、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按照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告,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落实市级预警要求,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落实市级预警要求,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指挥授权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2
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南岗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统一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落实执行工作,负责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推进工作落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汇总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整理、存档。
附件3
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指挥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二、区教育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按照市教育部门指导,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三、区工科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按照市工信部门指导,制定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南岗公安分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措施;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五、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移动源项目清单》;按市公安交管局发布的区域限行规定实行限行管理,实行区域限行,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六、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七、南岗生态环境局:配合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强化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商业经营锅炉企业部分)》,制定《供热源清单(商业经营锅炉企业部分)》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区住建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建筑工地和新建道路)》;按照市住建部门指导,制定《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扬尘源清单(建筑工地和新建道路)》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工地实施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
九、区卫生健康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十、区应急局: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告预警信息。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对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流通领域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
十二、区城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按照市城管部门督导,提高道路清扫频次、禁止露天焚烧市政道路上的树叶垃圾;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市场摊区项目清单》;负责检查督办列入《市场摊区清单》的市场摊区主办单位,查禁占道市场摊区使用小炉子;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占挖道等裸露土地)》,清单应包括当年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十三、区综合执法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牵头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商亭项目清单》;和各街道、乡(镇)查禁列入《商亭清单》的商亭使用小炉子;负责和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施工工地影响街路环境部分)》;治理遗撒、禁止渣土运输;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
十四、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商亭项目清单》;和各街道、乡(镇)查禁列入《商亭清单》的商亭使用小炉子;负责和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按照市农业部门督导,加强农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南岗生态环境局共同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十六、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
十七、区园林局:负责落实绿化带裸露处扬尘防治措施。
十八、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国有土地整理征收和棚改部分)》;负责设置项目用地围挡,加强检查对项目用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十九、区城市更新局(征地办):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集体土地整理征收部分)》;负责设置项目用地围挡,加强检查对项目用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二十、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行政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行政办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作为预警信息接收和报告人员,构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不明空地部分)》,加强检查对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红旗乡政府、王岗镇政府、跃进街道办事处同时承担秸秆焚烧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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