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修订了《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20年修订)》,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9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本《预案》修订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为推进我区应急执行方案修订,充分发挥应急执行方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按照区政府部署,我办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10月29日,经南岗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现在的《方案》(2020年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预案结构
按照统一要求,修订后的《预案》包括适用范围、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件八方面。
(二)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全省进行了统一,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三)从严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要求
Ⅲ级应急措施南岗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Ⅱ级应急措施南岗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Ⅰ级应急措施南岗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采取弹性教学要求
将Ⅰ级、Ⅱ级、Ⅲ级应急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由强制性减排措施修订为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五)常规性工作纳入部门职责
将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冒黑烟、露天焚烧、违法使用劣质散煤等常规性工作纳入部门职责,不做为应急响应措施。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方案》解读机构为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解读人为区政府办秘书科滕海涛,联系电话为82710130。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相关文件:《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20年修订)》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