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0-00108
  • 农业、林业、水利
  • 2020-12-08
  • 主动公开
  • 哈南政规【2020】1号
  • 现行有效

关于南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有效)

日期:2021-01-06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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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区对马家沟(南岗区段)、何家沟(南岗区段)、运粮河(南岗区段)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具体河道划界成果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南岗区主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xls

相关解读:关于《南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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