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10 13:36 字体大小:

一、制定该《通告》的必要性

《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河湖划界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河办发〔2019〕45号文)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19年省总河湖长会议精神和省总河湖长第2号令要求,加快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水利厅负责完成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基础性工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具体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完成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经征求意见和审查后的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由各市(地)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同时,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还承担省级河湖以外的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汇总并将相关成果标注到“水利一张图”上,以及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通告》的过程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区对马家沟(南岗区段)、何家沟(南岗区段)、运粮河(南岗区段)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经区河长制办公室研究讨论,区政府办审查通过。

三、制定《通告》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3、《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河湖划界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河办发〔2019〕45号文)

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

四、《公告》时限及主要形式

1、公告时限

12月8日前完成划界成果公告。

2、公告形式

由区政府负责河湖划界成果公告,并负责涉及本行政区内其他河湖划界成果公告。各地要通过通知、公告、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相关涉水法规、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以及划界河湖岸别、长度、宽度、面积等。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82701545

相关文件:南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