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2〕24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对2022年6月10日前制发并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22件、废止4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哈南政规〔2020〕1号)等2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龙江、振兴哈尔滨”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助推南岗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南政办规〔2021〕2号)等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哈南政综﹝2008﹞3号 |
2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岗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综﹝2014﹞18号 |
3 |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规﹝2017﹞1号 |
4 |
《南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规﹝2017﹞2号 |
5 |
《南岗区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产权登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7﹞6号 |
6 |
《关于印发南岗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7﹞8号 |
7 |
《哈尔滨市南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7﹞9号 |
8 |
《南岗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7﹞11号 |
9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7﹞14号 |
10 |
《哈尔滨市南岗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7﹞15号 |
11 |
《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8﹞2号 |
12 |
《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8﹞3号 |
13 |
《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个人)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18﹞7号 |
14 |
《哈尔滨市南岗区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 |
哈南政办规﹝2019﹞1号 |
15 |
《南岗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
哈南政办规﹝2019﹞3号 |
16 |
《哈尔滨市南岗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
哈南政办规﹝2019﹞5号 |
17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
哈南政规﹝2020﹞1号 |
18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哈南政规﹝2020﹞2号 |
19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20﹞1号 |
20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20﹞2号 |
21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哈南政规〔2021〕1号 |
22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哈南政办规〔2021〕1号 |
附件2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城乡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哈南政综〔2011〕7号 |
2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哈南政发〔2015〕4号 |
3 |
《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哈南政规〔2018〕2号 |
4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龙江、振兴哈尔滨”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助推南岗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哈南政办规〔2021〕2号 |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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