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岗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文件。现将制定此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具体条文、相关概念术语等进行说明和解释。
(一)方案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提出要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此,中央决定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今年作为国家确定的最后期限、收官之年,为完成淘汰黄标车的工作任务,特制订《南岗区2017年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作过程。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岗区工作实际,我们将《南岗区2017年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印发给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各部门意见,成员单位均无分歧意见及其他问题,经南岗区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组织制定。
(三)方案主要内容。明确治理淘汰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各项治理淘汰任务,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方法步骤,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四点工作要求。采取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力动员车辆所有人办理淘汰手续、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南岗公安分局配合查找失联车主等措施,成立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制、广泛宣传制度、检查督导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努力提升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力度,解决影响城市大气污染和交通静态秩序的问题。
(四)相关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解释。方案中“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者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黄改绿”是指通过环保技术手段,对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后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五)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本方案由南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组织实施,解读机构为南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解读人为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办公室主任拱延中,联系电话:82737947。
南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