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15 10:19 字体大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

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黑医改领发〔2017〕2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发〔2017〕28号),推动全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7〕46号)和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卫联发〔2017〕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是民生领域的一个痛点。在“看病难”问题上,一方面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挂号难、住院难、手术难,专家号“一号难求”,催生了“黄牛”倒票,扰乱了就医秩序;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庭冷清,大量资源闲置。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集中反映在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诊疗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战场。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惠及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受益,在此基础上,让医务人员在改革中受到鼓舞,公立医院得到良性发展。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省、市医改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计生局牵头起草《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两次征求了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19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请市医改办原则同意。于2017年8月24日区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讨论通过。区政府法制办对《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包括具有较强公共卫生属性的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其中,规划、准入、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举办的公立医院可参照本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保障政策落实。

(二)主要措施

《方案》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实施步骤五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成立了南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人社局、卫生计生局、编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等19个相关部门。并负责督促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稳妥、高效做好改革工作。

四、方案中涉及的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解释

(一)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

(二)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个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DRGs 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能够有效的降低了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难度和费用;有利于宏观预测和控制医疗费用;为医疗质量的评估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可相互比较的分类方法。DRGs 用于医疗费用支付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医疗保险的给付方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花费(即按服务项目)付账,而是按照病人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所分入的疾病相关分组付账。依病情的不同、病人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DRG 编码相对应。

(三)分级诊疗: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四)医疗联合体: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医联体内各合作单位双向转诊。

五、方案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20号)要求,现公开《方案》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南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华。

联系方式:82705551。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