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54号)、《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黑国资联〔2016〕7号)、《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8〕8号)以及《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哈发〔2018〕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发〔2018〕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提高市场化程度为目标,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加强对外合作,严控风险,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通过高强度、大力度的改革,实现我区国有企业质的飞跃,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过程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区法制办对《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是对于区属国有企业
2、主要措施
《方案》根据企业类别、层次,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一企一策,宜退则退、宜参则参、宜控则控、宜独则独,明晰企业发展方向,改革设计要与基层意愿相结合,先易后难,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无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南岗区财政局。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国资科科长张鹏,办公电话82765873.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相关文件:《南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