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黑国资联〔2016〕7号)、《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8〕8号)以及《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哈发〔2018〕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提高市场化程度为目标,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加强对外合作,严控风险,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通过高强度、大力度的改革,实现我区国有企业质的飞跃,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操作流程,确保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公开、交易公平、结果公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分类改革。根据企业类别、层次,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一企一策,宜退则退、宜参则参、宜控则控、宜独则独,明晰企业发展方向,改革设计要与基层意愿相结合,先易后难,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
(三)坚持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
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好改
革的次序、节奏、力度,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务求实效。
三、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分类改革原则,将区属企业按竞争类、平台功能类和非竞争类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竞争类企业发展目标以追求资本回报、提升资本效率和促进资本流动为主;非竞争类企业发展目标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平台功能类企业发展目标以实现政府特定发展目标和经济目标为主。
(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突破口,推进竞争类企业改革
把市场化竞争领域的企业从全区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
改革的重点,积极推向市场,减少一批、放活一批。国有资本可
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改革后,国有股权比例不设下限。对此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侧重点,推进非竞争类企业改革
对于连年亏损、长期投资无收益、不能正常经营的国有
企业,加大股权转让以及清算注销力度,由企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处置销号退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好关停企业资产与债务处置、“僵尸”和“空壳”企业退出销号、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
(三)以整合重组资本化运作为切入点,推进平台功能类企业改革
进一步强化区属平台功能类企业功能,辅助区财政局(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开展国有资本运作;适时将混改后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平台公司统一管理,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四、改革步骤
企业主管部门(单位)负有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要落实好抓改革的牵头推进责任,企业要落实好抓改革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抓改革的配合推动责任。
(一)摸底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
全区各部门进行统计摸底,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出资入股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
(二)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依据对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结合实际,提出企业改革计划,经区财政局(国资办)梳理后,上报国资委审批。
(三)实施阶段
改革计划经区国资委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以下工作:
1.清查企业资产。依据改革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会同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企业资产、资金、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改革前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格或股价的,必须由企业提报,经中介机构认定,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共同审核后,报区国资委审批。改革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认真履行有关手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核实劳动关系。依据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构成,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做好风险评估和职工维稳工作,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核实企业所欠各种债务。以企业外债、职工内欠为重点,对企业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其中:企业对外债务的处理决议,应提交董事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企业与职工的债务问题,通过双方协商,形成债务处理方案并签订债务处理协议,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中统一处理。
4.资产评估。国有企业实施改革,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及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备案,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企业改革和产权转让作价的参考依据。
5.组织制定国有企业改革预案。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企业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从企业发展、职工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实际出发,组织制定改革预案。预案应包括:改革完成时间;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目标、基本思路、实施路径、发展规划;选择投资者条件、方式、定价方法及意向投资者情况;改革成本及资金来源;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安置及费用管理方案);新公司章程草案和组织形式、股权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党组织建设方案;未来股权调整或退出约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改革进度安排和组织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职工安置方案须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改革预案经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实施。实行混改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进行实质性调整,需重新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准实施。
五、组织实施
区国资委为牵头单位,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宋博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高洪旗同志,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宇辉同志担任,区委组织部、区维稳办、区总工会、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社局、区园林局、区审计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区招商局、区信访办、红旗满族乡政府及各相关改革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顾慧同志担任。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措施,负责改革工作。
区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国企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推进、协调等工作;统筹做好与改革相关的政策解读工作;改制企业的资产审计、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企业改制方案审核、资产处置批复等工作;协调税务局解决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拨付工作;
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指导基层党委,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及完善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机制工作;
区人社局主要牵头办理改制企业人员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确认工作;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及职工安置费预提留测算等工作;
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审核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晰改革路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进行核准备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组织做好风险评估和稳定工作,整理完善改革工作档案。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对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做好调查,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改制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有关制度,并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相关程序;
区审计局主要做好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区法制办主要负责对企业改革过程中涉法问题的把关和解答;
区招商局主要配合混改企业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使混合有对象,改革有目标,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做好宣传招募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配合改制企业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工作;
区委维稳办主要指导改制企业制定改革稳定工作预警预案,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区信访办主要负责接待、处理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区属各部门在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完成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涉及企业改制的单位,要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一把手亲自挂帅,区委、区政府各分管领导调度指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企业改革。
(二)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各企业切实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稳定。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任何企业不得发放钱物、转移债权债务,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改制过程中瞒报漏报、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等违规违纪行为。
七、事业单位改革中转为企业的单位适用本方案。
关于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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