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54号)、《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黑国资联〔2016〕7号)、《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8〕8号)以及《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哈发〔2018〕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发〔2018〕10号),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南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项按要求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提高市场化程度为目标,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加强对外合作,严控风险,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通过高强度、大力度的改革,实现我区国有企业质的飞跃,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可行性:按照分类改革原则,将区属企业按竞争类、平台功能类和非竞争类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竞争类企业发展目标以追求资本回报、提升资本效率和促进资本流动为主;非竞争类企业发展目标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平台功能类企业发展目标以实现政府特定发展目标和经济目标为主。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制定此文件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54号)、《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黑国资联〔2016〕7号)、《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8〕8号)以及《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哈发〔2018〕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发〔2018〕10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此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操作流程,确保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公开、交易公平、结果公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要措施为:按照分类改革原则,将区属企业按竞争类、平台功能类和非竞争类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竞争类企业发展目标以追求资本回报、提升资本效率和促进资本流动为主;非竞争类企业发展目标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平台功能类企业发展目标以实现政府特定发展目标和经济目标为主。此方案下发后,各部门(企业)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对有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已经与区委组织部、维稳办、总工会、法制办、市场监督局、商务局、人社局、园林局、审计局、农林局、招商局、信访办、红旗满族乡政府等单位沟通研究,上述单位和部门无分歧意见及其他问题。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南岗区财政局马景祥 ,办公电话82705893。
相关文件:《南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