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哈尔滨市南岗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
按照水利部和省市关于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相关要求及节约水资源相关法规条例,我区今年需完成南岗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制定《南岗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三、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
3、《哈尔滨市南岗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四、《公告》时限及主要形式
1、公告时限
8月1日前完成管理办法公告。
2、公告形式
通过纸质文件及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告。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82701545
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